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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位23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0-25 13: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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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位238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2家事业单位,提供了24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4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1号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附件(1号公告)》所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9时至21时、

11月1日9时至21时、

11月2日9时至16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一经注册,所报考单位及岗位不能修改。

注册后,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的招聘岗位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具体情况请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查看有关区域划分安排。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31日9时至2018年11月3日12时。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及所需照片上传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1月14日9时至2018年11月17日9时。

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报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2018年11月23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自行查询。

5.政策加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8日9时至16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8号,联系电话:0431-88521577),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经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3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无论哪一个环节查验出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8年10月份,即到2018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错填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431-81130611),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7.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8.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10.《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号公告)》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30611(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仲裁及监督电话:0431-88521577、89874507、89874575(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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