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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单位秋季招聘事业编制医技人才298人体检与考察规定

2019-10-31 14:1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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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医技专业人才298人的公告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新疆事业单位秋季招聘事业编制医技人才298人体检与考察规定,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通知。

二、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二)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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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医技专业人才2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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