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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发布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通知

2017-01-13 18:26 莆田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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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莆田市发布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通知了,相信很多朋友们都在关注福建莆田市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家在网上报名后就可以在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3日期间,去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3号临时窗口及各地区进行现场确认。最后医学教育网预祝各位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 15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7年1月3日至2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莆田”。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民营医疗机构等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临时窗口(服务中心一层)等共设立9个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民营医疗机构、门诊、诊所、非卫生系统等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湄洲岛和湄洲湾北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自范围内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临时窗口。各报名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在莆田市卫计委网站人事信息栏或公告栏查询。

(四)报名费缴纳:采取网上缴费,考生务必在1月26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民营医疗机构等流动人员须有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盖章);

3. 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并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时间安排: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学历的说明

1. 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7. 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莆卫医【2013】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和专科医院(不含专科防治院)内、外、儿科系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申报主治医师之前,须到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急救站)连续工作3个月。全市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的住院医师,申报主治医师之前,须到市急救中心连续工作6个月。

附件:点击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3、2017年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2017年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网上报名  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22日 
现场确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3号临时窗口)  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3日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7年2月13日­—2月17日 
各县区报名点、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现场确认务必于120日前完成。 
以下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结束后上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审核时间安排: 
仙游县上报审核时间  2017年2月13日下午 
荔城区上报审核时间  2017年2月14日上午 
城厢区上报审核时间  2017年2月14日上午 
涵江区上报审核时间  2017年2月14日下午 
秀屿区上报审核时间  2017年2月14日下午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17年2月13日上午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17年2月13日上午 
解放军九五医院  2017年2月13日下午 
考试实施  5月20、21、27、28日 
网上成绩发布  考后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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