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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21年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14: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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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健委(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合肥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免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考资格。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加合肥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于9月30日-10月15日期间登陆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1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附件1,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接收后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及时登陆我委网站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初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各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加强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的管理。

(六)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22日将委托评审函,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本单位申报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到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楼203室)现场审核,10月22日前完成“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中的审核工作。

(八)各地卫生健康委和市直有关单位于11月5日前,将经人社部门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0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市卫健委审核通过人员)报送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5879967。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咨询电话:0551-65879967(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0551- 63536513(市人社局专技人员管理处)

监督举报:0551-65879750(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1年度合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2: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附件3: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以上“合肥2021年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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