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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0佳木斯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26 18:2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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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佳木斯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消息了吗?医学教育网小编告知大家:2020佳木斯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发布官方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佳人社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一)时间

根据市人社局2020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呈报计划安排,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今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安排在2020年11月24日-27日。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8。

(二)地点

佳木斯市卫生人才档案管理中心(中山街南段706号公共卫生大厦八楼)。联系人:李瑞博,联系电话:8771156、8223504。

二、评审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20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需提供各层次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进行学历认证。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20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60分,基层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5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取得《2020年度佳木斯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22日-23日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领取。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继续教育学分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须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须有防伪二维码方为周期审验合格。(中医相关专业按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六)基层服务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28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6)、《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4、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4),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0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参评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二是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材料申报过程中,若有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材料的,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2日之前,将补充材料上报至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及申报本人要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官方】2020佳木斯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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