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昌乐县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全市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确定于12月进行。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审批事项办理权限下放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审改办要求,现将本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权限
按照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县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机构盖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注销注册
(一)注销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3)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五、重新注册
(一)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被注销者提供);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有医疗机构单位公章);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7)注册有效期届满超过3年未延续的,还需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有医疗机构公章);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山东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遗失补证
(一)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原件(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有医疗机构单位公章);
4、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七、变更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办理变更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4、军队、武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到山东省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向拟执业机构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用护士注册系统(管理版)报军队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待军队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变更信息,在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拟执业机构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将材料交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八、其他事项
1、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护士自通知下达后即可到昌乐县人民医院健康查体中心进行健康体检,12月20日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到昌乐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办理(相关表格可到http://spzx.weifang.gov.cn/wfsp/bszn/bgmenu.jsp下载,须正反面打印)。
2、持有2008年以前老执业证书的护士,拟到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除备齐护士首次注册的所有材料外,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进修三个月考核合格,经逐级审核后,到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昌乐县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电话:6221997
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627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