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卫计委转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吉林省开始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试行)。具体情况请查看文件通知内容:
附件:
2.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doc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现转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或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各地区按照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49号)规定的时间积极推进本辖区电子化注册工作,确保吉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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