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用抗菌药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准则,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首先是适应证准则。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只有在明确有细菌感染或高度怀疑有细菌感染时,才考虑使用抗菌药物。例如,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清洁 - 污染手术、污染手术则需要根据手术部位、手术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以及使用何种抗菌药物。对于已确定为病毒感染的患者,不应使用抗菌药物。
其次是药物选择准则。要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等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经验性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及时调整用药。同时,要考虑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因素,选择疗效好、毒性低、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再者是给药方案准则。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和疗程等。给药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合理确定。一般来说,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时,剂量宜较大;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在尿液中的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给药途径应根据药物特点和病情需要选择,轻症感染可选用口服给药,重症感染则应采用静脉给药。给药时间要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和药动学特点合理安排,以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疗程应根据感染的类型、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等确定,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 - 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疾病的疗程较长。
另外,还需遵循联合用药准则。联合使用抗菌药物要有明确的指征,如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联合用药时应选择作用机制不同、不良反应无叠加的药物,并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最后是监测准则。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定期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检查,及时
首先是适应证准则。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只有在明确有细菌感染或高度怀疑有细菌感染时,才考虑使用抗菌药物。例如,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清洁 - 污染手术、污染手术则需要根据手术部位、手术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以及使用何种抗菌药物。对于已确定为病毒感染的患者,不应使用抗菌药物。
其次是药物选择准则。要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等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经验性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及时调整用药。同时,要考虑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因素,选择疗效好、毒性低、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再者是给药方案准则。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和疗程等。给药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合理确定。一般来说,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时,剂量宜较大;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在尿液中的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给药途径应根据药物特点和病情需要选择,轻症感染可选用口服给药,重症感染则应采用静脉给药。给药时间要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和药动学特点合理安排,以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疗程应根据感染的类型、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等确定,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 - 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疾病的疗程较长。
另外,还需遵循联合用药准则。联合使用抗菌药物要有明确的指征,如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联合用药时应选择作用机制不同、不良反应无叠加的药物,并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最后是监测准则。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定期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检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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