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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开办诊所的人员/设备配置要求(国家卫健委)

2021-02-04 14: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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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开办诊所的人员/设备配置要求(国家卫健委)”,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具体要求: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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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血液系统科目重点梳理及分值比例!”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的文章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经验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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