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4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我市参加该考试的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名单
请见官网通知。
三、资格证书发放事项:
另行通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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