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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服本品时,为防止新生儿心动过缓、低血压、低血糖,应在预产期72小时前停用本品。若需继续服用,新生儿在娩出后48~72小时内应密切监护。
【儿童用药】不宜服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药】 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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