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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灵颗粒注意事项

2012-09-12 16: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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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胃痛者不适用,主要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 格】每袋装5克。

【贮 藏】密封。

【包 装】每盒装9袋,药用复合膜包装。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596

胃灵颗粒(国药准字Z22022687吉林春光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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