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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赤城县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医技人员的公告

2017-06-16 11: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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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赤城县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医技人员的公告已经发布,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报名,报名地点: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德才兼备、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参加相应的综合知识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人数、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正式派遣的毕业生。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本科及以下学历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5、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2017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4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曾被劳动教养、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成年管教的;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

卫计系统共招聘医技人员40名,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卫计系统医技人员岗位要求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管理、麻醉学、医学检验学专业人员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学专业人员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符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影像医学、护理学专业人员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符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信息:

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赤城县公众信息网(网址:中国赤城. ccx.gov.cn)、县电视台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13-6411012)

3、报名方法:

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须提交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和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学历、学位和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4、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招聘方案规定对学历和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二)考试

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1、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满分100分。

面试: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照招聘专业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从异地聘请专业面试评委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综合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培训班。

(三)体检

按照报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

通过笔试、面试入围者,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品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依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将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核实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和管理

1、被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上岗。

2、本次招聘的医技人员,试用期一年,享受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县政府批准,办理入编手续;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五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后经县政府批准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否则不能入编。

3、本次聘用的医技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10年以上方可调动。

五、其它事项

1、参加报考者进入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择优聘用,凡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应聘资格。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证件审核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为了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监督电话:

0313-6312164 (县纪检委、监察局)

0313-64110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管部门 单位
性质
用人单位 职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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