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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招聘考试岗位待遇怎么样?(36人)

2020-09-23 16:33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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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为您整理发布“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招聘考试岗位待遇怎么样?(36人)”,想要了解更多医疗招聘公告、卫生人才招聘试题及其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我们,或咨询电话010 82311666、400 650 1888.信息内容如下,请查看。

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招聘考试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以上就是“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招聘考试岗位待遇怎么样?(36人)”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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