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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2017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成绩及体检、政审通知

2017-11-28 11: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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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2017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成绩及体检、政审通知,相信很多人对此都非常的关注,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公告》规定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的要求。现将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17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附表“备注”栏中标示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17年11月8日。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规定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体检费由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在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注:为加快招聘进度,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结束后,请于2017年11月9日前到市卫计委报到,办理考察手续,如需复检我委将通过手机通知,如考生首次体检不通过并复检后体检仍然不通过,取消其考察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考生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有意隐瞒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怀孕等)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另行安排检查。考生在体检前,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如不注意准备条件影响到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请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我们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政审结果将在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监督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6163992 5132943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1-6163863

点击下载>>>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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