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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2023-04-04 17:0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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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条件”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部分岗位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含浙江省生源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所在地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5.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岗位为医生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8.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公告: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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