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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11月招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报考条件

2023-11-10 12:1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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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11月招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报考条件”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事业单位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11月招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报考条件

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11月招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没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不受普通高校限制。

(三)年龄18~35周岁(1987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2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1月18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11月18日后出生)。(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公告:

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11月招事业单位卫技人员105名

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陆续发布,有没有自己心仪的岗位呢?进入事业编、捧得“银饭碗”的机会就在眼前。以上就是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11月招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更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正保卫生人才招聘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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