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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2017-11-20 10: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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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相信很多人对此都非常的关注,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具体通知如下: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医学高等院校,学校为厅(局)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有4个校区,共占地130.1万平方米。有17个学院(部),在校生24979人。学校共开设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2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1个;自治区级研究所(中心)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应聘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的考生须先在克拉玛依工作5年,期满后由新疆医科大学统一调配。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标准≥425分(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可放宽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其它岗位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七)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应聘医学类岗位的人员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具有相关医学背景;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5岁及以下指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均可

(三)报名邮箱:xjmursc@163.com

(四)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各用人单位(乌鲁木齐新医路393号,BRT1号、3号线儿童公园车站下车)

(五)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应聘人员在各用人单位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人事处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991-4362341

(六)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应聘的单位报名或将证件扫描通过邮箱报名,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4)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考虑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十)专业参照目录: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上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中包含试讲/试工及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其中试讲(试工)占50%,结构化面试占50%。

1.笔试

为使笔试能更好地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笔试分为两类:应聘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专业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免笔试,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下一环节者,一同入围。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5)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凡符合所公布方案条件的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程序。

(6)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面试

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试讲(试工),另一部分是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1)试讲

试讲(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此项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入围试讲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试讲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①试讲(试工)时间安排在笔试入围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地点在各应聘学院和部门,详细安排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②报考人员在试讲(试工)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③试讲人员由应聘学院指定相关教材和试讲内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此项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同时公布。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①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②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③结构化面试成绩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部分各分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公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讲/试工×50%+结构化面试×50%)×60%

九、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1.学校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卫国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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