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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珠海市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12-04 17:4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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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珠海市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3〕5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4月13、14、20、2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点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14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及所提交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未按规定填写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5日。我市共设14个报名点(具体信息见附件2),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可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及时公布时间,并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各区属的考生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现场确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根据管理权限,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仅受理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以及部分未设报名点的市直单位的现场确认,未在名单内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在属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确认报名。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15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受理地点: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10号(珠海市卫生学校)南院3号楼103室,电话:0756-6255558。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属地报名点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报名相关材料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指定人员统一报送。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需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签署确认单、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四个步骤方能成功报名。历史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2.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审核要求

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各单位与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原件及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审验合格的复印件应加具已审意见,并当场打印确认单让考生签名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并做好解释工作。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将组织全市交叉审核,审核后退回修改,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确认单与纸质报名材料按时报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审查。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4月13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4月14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2.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4月13、14、20、21日

基础知识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0:45—12:15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15—17:45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五、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 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

相应专业类别。

2.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3.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内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

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其他有关问题

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4)安排好相关工作,积极为考试提供人性化服务,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确保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2:珠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2024).doc

附件3:珠海市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名单.xls

附件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报名】全国2024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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