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医教考发〔2025〕160号),为做好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15日。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报名成功后将以下材料交回本单位或辖区卫健委:⑴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现场初审人员及考生本人须确认信息并签字。⑵自行下载打印的《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在“联系方式”一栏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表格中报考专业、级别需与《申请表》中完全一致、不得简写错写。考生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⑶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本人签订的《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⑷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①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塑封,不带外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蒙速办下载打印的中专毕业证页面(2023年后毕业的中专生提供);③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203、368-373),执业证书必须显示与报考单位一致的注册地点且在有效期内;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301-365、392),执业证书必须显示与报考单位一致的注册地点、与报考专业一致的执业范围;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享受住培缩减年限的人员提供);⑦工作岗位证明(因工作岗位变动满2年,平级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提供);⑧参加工作文件(本科以上学历规培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考中级人员提供)。⑸照片提交2张白底小二寸照片(必须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过度美颜,不得自拍)。其中登记表粘贴1张,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粘贴1张,务必用双面胶粘牢。
3、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2月4日-2月13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26日。
5、考试时间: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
6、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7、报名范围: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巴彦淖尔考点的一线人员须经巴彦淖尔市卫健委人事科核查认定,凡符合认定范围的考生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扫二维码下载),由单位、旗区卫健委、市卫健委人事科盖章确认,各单位、各旗区需对一线提前报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考生递交材料安排
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内蒙古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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