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 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时期间的;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学历与年限
首次报考,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学历须参加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学位须参加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博士学位须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后取本科以上学历不能做为直接报考初级(师)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各类职业、成人、电大、网络教育等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初级(士)资格的学历凭证。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学历或学位真伪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一认定,并签字确认。
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所在单位须出具正式公函或文件,所在单位法人签字。因工作岗位变动后,需报考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首先报考现有级别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的资格考试。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此类人员报考中级职称资格由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公开招聘证明材料;
(4)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须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8.根据《转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19〕4号)中有关规定,定向医学生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资格由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的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协议原件;
(2)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须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类别为全科医学)。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然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方式。
2.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到15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完成个人网上报名,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使用喷墨专用打印纸)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申报表“工作单位”一栏必须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全称(以所在单位公章全称为准),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考试申请人签名”处签字,工作人员不得代签。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4.考生应在晋城市辖区内合法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报名时,护理第一学历普通全日制本科达到注册规定年限需要提供直接聘任护师材料。各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申报,不得为考生提供虚假人事关系及聘任证明。
5.各县(市、区)卫体局设立报名点,负责本辖区(单位)考生报名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及交纳考试费用;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在所在辖区县(市、区)卫体局报名点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及交纳考试费用。各报名点汇总整理报名材料后,再报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6.各单位按照《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准备好考生报名材料,及时进行现场确认。身份证原件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审核后即退回考生。其他证件原件待考区(省卫健委人才中心)复审后由报名点退回考生。
7.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集中审核各报名点提交的现场报名材料时间为:市直各医疗单位2025年12月15-16日,各县(市、区)报名点2025年12月17-19日,各报名点要及时发布报名通告,通知本单位(下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做好报名准备,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报名工作,按时完成。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国家公告和市、县通告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各报名点要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审核确认时间,由所在地报名点具体安排。
8.根据晋发改收费发[2017]334号、卫人才发[2016]66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由各报名点向市卫健委财务科缴纳并领取收费票据。缴费时间及应缴纳金额另行通知。
9.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程序,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认真核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否则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不予受理。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1.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4月1-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各报名单位不再为考生提供打印准考证服务。
3.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职称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356-2055626
四、集中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晋城市城区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179号二楼209室
联系人:侯伊凡 报名电话:0356-205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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