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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发布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安排

2021-12-21 18:2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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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报考人员: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12号)及省考区《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度考试共设119个专业(见附件1),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新增“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护师时间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主管护师时间

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上报考点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工作期限:2021年12月20-30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自觉服从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见附件3),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报考人员均须在该页面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考试期间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报考条件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1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转岗证明。

10.社会医疗机构报考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诊疗科目核定表)。

11.因换证导致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活动未达到相应年限要求的,需提交换证前注册活动相关佐证。

12.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广州考点报名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工作期限:按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属区域设置报名点。公立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社会医疗机构根据下表中各报名点“受理对象”的要求,办理确认手续。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市直单位(民政局系统、市干部疗养院)均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确认,可根据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12月21-3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区卫健局分别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及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的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于2021年12月21-3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受理社会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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