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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

2020-01-10 13: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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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八)报名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规定,我省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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