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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0-08-29 08: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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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公告,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天津考区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我市其他卫生资格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所有考生均需符合疫情防控的健康要求,方可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1.天津考区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2日举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进行,请考生按照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考。

2.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9月1日至12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月4日至12日。 

3.须自备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考试全程佩戴。参加机考的考生还需自备一次性乳胶手套。

4.即日起可下载《天津考区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我市其他卫生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健康情况,并签字。

点击下载: 天津考区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我市其他卫生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5.考前14日须进行天津健康码注册,持有“绿码”方可参加考试。天津健康码显示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88908890查询),并联系所在报名点,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6.考前14日内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病症的,应及时就医,并联系所在报名点,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7.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并联系所在报名点,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8.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9.考生须自觉有序进入、离开考场,两人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提交填好的“安全考试承诺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

10.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有关考试健康要求如有调整,以我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天津考区护士执业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咨询电话:022-58077811;天津市其他卫生资格考试咨询电话:022-58077819。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以上“天津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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