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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部门、报告时限

2021-02-20 10:2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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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打卡学习 2024年课程

很多考生想知道如何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备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法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部门、报告时限”,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报告主体报告时限不良检测机构审核评价时间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死亡病例调查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报“同级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其他报告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个人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①经治医师报告;②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③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以上就是“《法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部门、报告时限”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资料请大家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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