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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执业药师开办药店更方便?看这6省官方通知!

2021-03-15 17:2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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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开药店,这可能是很多人考执业药师的目的,现在开药店的政策如何呢?或许更容易?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5省开药店的政策,下面查看详情!

10

全国

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上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20〕43 号)有关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重点工作任务, 结合我市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各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自2021年2月18日起,对本市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调整如下:

1、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

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核中有关间距限制的要求,对本市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附近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原《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沪药监规〔2019〕1 号)第十四条停止执行。

2、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批

取消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筹建审批,由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本 市“一网通办”网站流程进行相应调整,精简审批程序,实 现“一步准营”。

通知执行前已通过筹建审批取得《同意筹建决定书》的企业,可在原筹建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验收。

3、分步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制度

按照“风险分类、试点先行”的原则,在浦东新区探索形成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的开办乙类非处 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取消纸质审查资料的提交。所有许可资料、电子证照通过“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提交和送达,相对人提出仍需纸质许可证的,可通过物流寄送,实 现“零跑动”。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可通过展示电子证照或其打印件实现营业场所的证件公示要求。

各单位应依据法定许可条件规范准入审核,主动做好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充分利用药品零售信息化监管系统,实施最严的智慧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流通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海南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审批许可事宜的通知,通知主要提示了四点内容,现就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取消筹建审批。企业筹建完成申请验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含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必需配备执业药师。

三、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我局自2018年8月起已经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及面积要求,请遵照执行。

福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明确,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执业药师依法配备原则。

过渡期内,各地市应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逐年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全省实施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的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乡镇地区现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降低配备要求。鼓励支持在乡镇地区已开展远程审方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利用总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药事服务的补充力量。

同时,各地市应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黑龙江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辽宁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就提出,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不再发放筹建决定。

浙江

浙江省药监局发布的《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指出,2020年9月25日起,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现在开办药店似乎要容易一些了,考取执业药师后可以开办,有次想法还未行动的小伙伴们,此时不考,更待何时?各位小伙伴可以点击查看2021年执业药师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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