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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2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条件|注册管理|监督管理政策总结

2021-07-12 17: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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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小编就大家比较关心的——执业药师如何考试、如何注册、怎样履职等内容进行了梳理汇总,以期对关心关注执业药师的人员有所帮助。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考试内容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3.考试周期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4.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5.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执业药师注册内容

执业药师注册内容报考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

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

3.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1)申请人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2)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③身份证明;

④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和延续

(1)变更。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2)延续。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不变;但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符合要求的,注册有效期自旧证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3)继续教育要求。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执业药师监督管理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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