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本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在本省参加2025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公需科目学习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学习形式为网授。执业药师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可自行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培训证书。
四、专业科目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采取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方式。
(一)面授培训班
面授培训班将于4月下旬开始,执业药师需提前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选择相应的班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51-63710076。
(二)网络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将于5月份开通课程,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为“安徽药品人才网”,执业药师可通过电脑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专业科目课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关注“安徽省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可自行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培训证书。
咨询电话:0551-63710079。
(三)注意事项
1.面授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核时间为2026年5月至12月。请各位学员高度重视学习考核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24时学习考核系统关闭后,未完成的课程将无法进行学习考核。
3.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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