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发作形式:
部分性发作是指源于大脑半球局部神经元的异常放电,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时患者意识通常保持清醒,根据发作时的症状可分为运动性发作,如某一局部肢体的抽动,多见于一侧口角、眼睑、手指或足趾等;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肢体麻木感或针刺感;自主神经性发作,出现面部及全身潮红、多汗、呕吐、腹痛等;精神性发作,可出现记忆障碍、情感障碍等。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还可出现自动症,如反复咂嘴、咀嚼、吞咽等不自主的动作。
全面性发作的特征是发作起始时即伴有意识障碍。全面强直 - 阵挛发作最为常见,发作可分为强直期、阵挛期和发作后期。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常发出尖叫、跌倒,瞳孔散大等;阵挛期全身肌肉呈节律性抽搐,口吐白沫;发作后期呼吸首先恢复,随后意识逐渐清醒。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动作中断,双眼茫然凝视,一般不会跌倒,事后对发作全无记忆。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身,也可局限于某个肌群。失张力发作则是由于肌张力突然丧失,导致患者突然跌倒。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不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情况,可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部分性发作是指源于大脑半球局部神经元的异常放电,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时患者意识通常保持清醒,根据发作时的症状可分为运动性发作,如某一局部肢体的抽动,多见于一侧口角、眼睑、手指或足趾等;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肢体麻木感或针刺感;自主神经性发作,出现面部及全身潮红、多汗、呕吐、腹痛等;精神性发作,可出现记忆障碍、情感障碍等。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还可出现自动症,如反复咂嘴、咀嚼、吞咽等不自主的动作。
全面性发作的特征是发作起始时即伴有意识障碍。全面强直 - 阵挛发作最为常见,发作可分为强直期、阵挛期和发作后期。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常发出尖叫、跌倒,瞳孔散大等;阵挛期全身肌肉呈节律性抽搐,口吐白沫;发作后期呼吸首先恢复,随后意识逐渐清醒。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动作中断,双眼茫然凝视,一般不会跌倒,事后对发作全无记忆。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身,也可局限于某个肌群。失张力发作则是由于肌张力突然丧失,导致患者突然跌倒。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不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情况,可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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