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其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全面强直 - 阵挛发作:这是较为常见的发作类型,以往称为大发作。发作时患者意识突然丧失,随后先出现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双眼上翻、口部先强张而后紧闭,可咬伤舌尖,颈部和躯干先屈曲后反张,上肢上举后旋转为内收前旋,下肢自屈曲转变为强烈伸直,强直期持续10 - 20秒后进入阵挛期,全身肌肉呈节律性抽动,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期逐渐延长,此期持续约1分钟。发作后患者常出现昏睡、头痛、全身酸痛等症状,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失神发作:典型失神发作表现为突发突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动作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一般不会跌倒,手中持物可能掉落,持续数秒至数十秒后突然恢复,继续原来的活动,事后对发作全无记忆。不典型失神发作的起始和终止较典型者缓慢,除意识丧失外,常伴有肌张力降低,偶有肌阵挛。
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时患者意识始终存在,可表现为运动性发作,如局部肢体的抽动,多见于一侧口角、眼睑、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整个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的远端;感觉性发作,可出现肢体麻木感或针刺感,多发生于口角、舌、手指或足趾;自主神经性发作,如面部及全身苍白、潮红、多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痛等;精神性发作,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遗忘症、情感异常、错觉、幻觉等。复杂部分性发作时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出现自动症,即在意识模糊状态下的不自主动作,如吸吮、咀嚼、舔唇、摸索、自言自语等。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情况,可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不同类型的癫痫临床表现各有特点,准确识别这些表现对于癫痫的诊断和治疗至关重要。
全面强直 - 阵挛发作:这是较为常见的发作类型,以往称为大发作。发作时患者意识突然丧失,随后先出现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双眼上翻、口部先强张而后紧闭,可咬伤舌尖,颈部和躯干先屈曲后反张,上肢上举后旋转为内收前旋,下肢自屈曲转变为强烈伸直,强直期持续10 - 20秒后进入阵挛期,全身肌肉呈节律性抽动,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期逐渐延长,此期持续约1分钟。发作后患者常出现昏睡、头痛、全身酸痛等症状,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失神发作:典型失神发作表现为突发突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动作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一般不会跌倒,手中持物可能掉落,持续数秒至数十秒后突然恢复,继续原来的活动,事后对发作全无记忆。不典型失神发作的起始和终止较典型者缓慢,除意识丧失外,常伴有肌张力降低,偶有肌阵挛。
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时患者意识始终存在,可表现为运动性发作,如局部肢体的抽动,多见于一侧口角、眼睑、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整个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的远端;感觉性发作,可出现肢体麻木感或针刺感,多发生于口角、舌、手指或足趾;自主神经性发作,如面部及全身苍白、潮红、多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痛等;精神性发作,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遗忘症、情感异常、错觉、幻觉等。复杂部分性发作时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出现自动症,即在意识模糊状态下的不自主动作,如吸吮、咀嚼、舔唇、摸索、自言自语等。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情况,可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不同类型的癫痫临床表现各有特点,准确识别这些表现对于癫痫的诊断和治疗至关重要。

学员讨论(0)
相关资讯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