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医教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7.0

安卓版本:8.7.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正保医学教育网医师资格_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Yishimed66
正保医学教育网医师资格_微信视频号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正保医学教育网医师资格考试指导老师
考试指导老师
备考规划,专属指导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
正保医学教育网_官方抖音号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医考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中西医执业医师 > 政策解析 >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附则内容(1999年版)

2021-02-02 14:2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字体: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版本)一直沿用至今,近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广大医务人员对于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引发热议,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第一章总则:8.19广大医务工作者共同的节日——医师法草案修订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订版

热点关注:

最新消息!执业医师法拟修订,中专考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审核常见问题汇总

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技能缴费时间/方式/标准官方通知汇总

全国2021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通知汇总

以上分享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果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朋友。想了解更多医学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题库小程序

学员讨论(0
医师资格公众号
关注考试动态
发布考情动态
考试复习指导
免费1V1咨询考试条件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辅导课程
2024中医医师入学摸底测试解析

张钰琪老师 2024-02-27 19:25--21:00

回看
2024医考报名后如何安排复习时间

张钰琪老师 2024-01-30 19:25--21:00

回看
2026年备考方案,供你选!
精品题库
  • 密题库会员
  • 题库小程序
  • 医考爱打卡
中西医执业医师密题库会员
多维练习模式
仿真模拟实战
专业解析+答疑
智能学习工具
原价:¥129-299
复购¥103.2-239.2
查看详情
医学题库小程序
正保医学题库

· 每日一练 巩固提升

· 仿真试卷 实战演练

· 组队刷题 互相激励

查看 更多免费题库
医考爱打卡
医考爱打卡

· 每天一个知识点

· 配套精选练习题

· 随时记录打卡心情

查看 更多免费题库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