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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025-12-17 11:24 来源:正保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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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权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及其授权的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国家层面: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信息的首次公开和后续更新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并发布。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信息混乱而引发的社会恐慌。
2. 地方层面:对于一般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在获得上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信息发布工作。但所有这些发布行为都需遵循国家卫健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3. 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授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疫情迅速扩散、影响范围广等,国务院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或机构临时承担部分信息发布的职责,以更加灵活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总之,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正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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