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7章:附则”相关内容,相信各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以上为“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7章:附则”全部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更多信息请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

学员讨论(0)
相关资讯
- · 山东考生注意:这几项关乎2024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
- · 山东考区东营考点2024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通告查看
- · 山西省晋城市2023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安排通知公告
- · 山东省聊城考点2023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报名材料/报名审核
- · 山东省东营考点2023年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材料审核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关于医师的权利与义务说明
- · 新《医师法》医师用药行为更规范!超说明书用药行为需满足两条件!
- · 3月1日起施行新《医师法》!这些新规影响全国医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提高执业医师门槛,中专学历或将出局!
- · 新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这些变化影响行医!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