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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卫生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11-02 10: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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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07年度本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2006]156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申康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上海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本市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沪卫人〔2001〕 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本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建立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今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仍采取考试的方式,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提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评价服务。

  二、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自2007年度起,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2006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2007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必须是有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五、凡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医师类专业人员[专业代码为026-088(含)],须提供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两年以上。

  六、自2007年度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七、自2007年度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八、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由本市组织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纸笔作答。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九、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考点、受理点要在考区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精神,严肃考试工作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卫生局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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