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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06-11-02 10:4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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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沪卫考办[2006]4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7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6〕3号)。

  申报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受理受理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地点: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老西门,近复兴路中华路)

  联系电话:021-63667623申报时间:2006年12月1日起-2006年12月20日止(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27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7日 14:00-16:00

  2、考试方式:纸笔作答。

  3、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

  附件: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初 级 (师)
152 卫生事业管理 研究系列
中 级
172 公共卫生管理 研究系列
173 医院管理 研究系列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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