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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卫生资格考试]

2005-11-28 17:4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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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卫考办(2005)7 号

  关于2006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6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专业:

  1、临床医学技术专业:心电学技术专业、超声医学技术专业、脑电图技术专业。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3、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二)考试科目:

  1、临床医学技术专业设“医学基础科目”和“专业实践科目”。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和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各专业报考级别和专业序号见附件一。

  二、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见沪卫考办(2005)06号文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为:(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

  2、本年度起,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和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临床医学技术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4、申报时需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报名照三张;

  四、受理:

  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地点:江西中路264号

  联系电话:021-63236410

  (三)申报时间: 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10日止(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5月27日、28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临床医学技术专业考试日期定于6月10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理论 6月10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 14:00—16:00

  2、考试方式:

  临床医学技术专业各考试科目均为计算机考试方式。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病案信息技术专业为纸笔考试方式。

  3、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

  初级:每专业200元

  中级:每专业280元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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