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方来英介绍,对药品上市以后疗效、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再评价是我国药品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之所以要对上市后药品进行再评价,是因为药品上市前的研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那些需要较长时间观察才能被发现或迟发的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未能在药品上市前被发现,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预案可以及时处理和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突发事件,增强预警能力,尤其是充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方来英透露,明年将在全市一级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员,目前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已经有报告员,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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