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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2015-02-28 09:4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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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地区对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是不一样的,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由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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