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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2015-03-02 10:4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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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对于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做出了如下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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