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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永安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方案

2017-11-20 10:3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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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明卫〔2017〕156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一)招聘单位:永安市槐南卫生院。

(二)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市辖区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当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公务员局)同意,可以参加我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招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招聘通告在永安市人事考试网()和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卫计局部门信息公开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法、地点及注意事项。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6日。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3.报名地点: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永安市燕南街道南山路2号7幢218室)。咨询电话:0598-3622807。联系人:刘光华。4.注意事项:报名时应携带《永安市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学历(含原始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白色背景1寸彩照2张(电子版发送yaws999@163.com邮箱)。

(三)考试考核。本次招聘采取实践技能测试、考核与协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三明市卫计委、三明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签订合同。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五、人员管理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给予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保留在原管理机构,也可由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永安市槐南卫生院负责将每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交由上述机构及时归档。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永安市槐南卫生院。

(三)人员考核。特岗全科医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绩效工资、晋升职称和聘用挂钩。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永安市槐南卫生院应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永安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期满安置。聘用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本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本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本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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