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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儿童医院发布2018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及考核事宜

2018-11-04 10: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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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儿童医院发布2018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及考核事宜,具体信息如下:

福建省儿童医院选址福州市晋安区横屿组团鹤林片区占地200亩,规划床位1000张,作为党的十九大以后福建省卫生计生领域开工建设的民生补短板重大项目,列入《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致力将医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医院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5日举行开工奠基仪式。

为落实好基础设施与人才队伍同步建设的要求,推进福建省儿童医院人才储备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30名,招聘人员将根据工作及培养需要依托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安排规培、轮转及进修。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2016届、2017届、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别认定以该认证书年份为准,2016届、2017届、2018届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岗位名称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栏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对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缴交考务费每人80元,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审材料包括: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线成功报名后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8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联系通畅。

五、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到笔试合格线及以上人员数量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若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复印件,以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各项资格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550658

E-mail:fjsfyrsk@163.com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91-87553536(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0591-8785565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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