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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2018年秋季第五医院补充编内人员考试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2019-02-10 11: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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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第五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8年秋季)》,现将有关面试资格复核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人选名单(由于篇幅过长,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复核。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便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按网报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通知候补考生,务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2月18日,8:30~11:30,15:00~17:00.

地点:厦门市第五医院行政楼三楼行政人事部307室(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路101号)

联系人:谢阿秋        联系电话:0592-7212608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参加资格复核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资格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2.报考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的,且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

3.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携带有关材料说明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2.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

(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

(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含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4.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二)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届时会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发布面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留意。

附件:

资格复核人选名单

未及时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或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证明报考的书面承诺书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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