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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招聘考试审批和聘用制度(74人)

2019-09-06 09:2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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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都很关注医疗卫生招聘考试,所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2019年9月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招聘考试审批和聘用制度(74人)”,信息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一)象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象州县卫生健康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新进用编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满5年后,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首个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2-4368251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436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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