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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钦州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1-20 10:1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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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钦州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钦州市钦北区14个医疗卫生机构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2日—2000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现役、辞退(聘)、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18年11月22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一)医疗卫生机构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24个、名额35名(详见附件1之中的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13个、名额14名(详见附件1之中的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2个、名额2名(详见附件1之中的岗位信息表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岗人员需提供);师(旅)级以上部队审批的随军材料(以随军家属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8年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和《报考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表》和《承诺书》可登录钦北人事人才网下载()。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4日。

3.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大厅

(二)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缴费方式:现金缴费。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50元(50元/科)。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不达开考比例岗位处理

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通过资格审查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机构(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北区中医医院,下同)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开考,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1:3之间的岗位、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经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开考。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的报考者,进行改报岗位。对改报岗位不成功的人员,退还其考试费。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7日;《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1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A301室)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分医学专业和非医学专业两大类。医学专业类以相关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专业类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2018年12月8日上午10:00—12:00.

3.考试地点: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12月中旬,考生凭身份证到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A301室)进行成绩查询。

6.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由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工作分两类方式进行:非医学专业类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医学专业类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成绩都达不到6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确定面试人选。①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②报考免笔试岗位的,按报考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对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如招聘单位急需补充人员,须经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钦北人事人才()公布。

3.面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4.实行资格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5.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在考点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六、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①需笔试和面试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②免笔试岗位,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加试方案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并报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③报考免笔试免面试岗位人员,不受招聘名额与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通过考核择优聘用。

考核工作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三)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小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成绩考核(3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情况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2.其余岗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示、聘用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作要求

(一)采取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北人事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7-3685557(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电话:0777-3686678(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18年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8年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8年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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