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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考核招聘公告

2018-01-11 15:5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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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人民政府网为招聘优秀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发展医院,满足琼西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琼西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2名。为做好考核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具体要求见《儋州市人民医院考核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 具有从事医疗卫生资格条件,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6. 遵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7. 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1.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儋州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市政府审批后,招聘信息通过儋州市政府政务网及儋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至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21-1号门诊大楼六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到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领取《儋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也可以登陆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网站“人才招聘”栏自行下载,如实填写报名表后,到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针对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执业资格证及户籍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请携带原件审核);②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2张。(2)网上报名:省外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上述相关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rsk23332048@163.com。通过资格审查的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核前一天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予以核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核

包括答辩、技能考核。1.答辩:招聘领导小组(或指定的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答辩和审查科研成果、论文、奖励(国家、省、部级)等。考核小组聘请专家组成人数为5至7人。答辩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答辩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70%计入综合成绩。答辩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轮技能考核。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答辩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同时考核小组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轮的技能考核。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取消该岗位招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技能考核: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分类组织技能考核,评委由考核小组专家担任,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30%计入综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淘汰。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考核采取量化记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学历、年龄及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核后确定。考核组前往被考核人单位,对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并写出考核报名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六)体检按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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