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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17-12-15 11:5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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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现已公布,医学教育网为您整理如下:

为提高我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素质,满足我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优化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经领导研究,在我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具有南大港户籍人员(2017年12月13日前具有南大港户籍人员)或其配偶、子女。

三、招聘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和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根据目前我区基层卫生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医生8名,护士12名。分别按以下类别报名。

(一)医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2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检验、公共卫生;

3、取得与学历专业相符合的国家资格证书。

(二)护士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的毕业生;

3、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且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本年度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8︰30—12︰00,13︰30—17︰30,节假日不休)在卫计中心(老机关楼4017室)现场分类别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南大港产业园区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医生、护士在报名期限内均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

(5)报名考务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

1、医生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采取面谈和提问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护士

(1)笔试。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操作:每人考两项操作内容,总分100分,操作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3)面试:笔试与操作结束后,按两次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录取人员数量与面试人员数量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和提问的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四)初录依据考试总成绩,各报考类别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基层工作经验长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五)体检对初录的考生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公示结束无异议,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局备案。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聘用后的工资及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报考者应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在该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我区户籍人员子女报名以户口本、分区(社区)及公安局证明信为准,配偶报名以结婚证为准(结婚证需2017年12月13日前领取)。

(四)已经在本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本次招聘。

(五)按录取成绩前3名的护理人员分配到疾控中心。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及时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八)本公告由南大港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南大港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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