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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含医疗)

2017-09-04 09: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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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2017年9月的招聘信息,相信大家最近都在关注,下面请大家可以仔细查看医学教育网编辑专门为您整理的,2017年9月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含医疗)这篇文章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17年瀍河回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学历要求: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注:部分职位学历要求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

6.年龄要求:报考管理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18周岁以上指199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7.其他要求:

报考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职位代码004)和区妇幼保健中心(职位代码005)的考生应具备医师资格证书。

报考区东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位代码013)、区北窑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位代码015)、区瀍西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位代码017)的考生须是少数民族,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7年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网上报名入口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至9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至9月14日17:00.

3.报考资格审查

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9月13日17:0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9月13日17:0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须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至9月24日上午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瀍河回族区政府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所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①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②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瀍河回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3)“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年、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瀍河回族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在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瀍河回族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提交地点:瀍河回族区政府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九都东路18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及优待条件人员在瀍河回族区政府网“公示”专栏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考试地点设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本次笔试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卷面成绩将适时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面试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职位代码004)和区妇幼保健中心(职位代码005)的考生提供)

(6)户口本(报考区东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位代码013)、区北窑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位代码015)、区瀍西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位代码017)的考生提供)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7)。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1:2)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宜将在瀍河回族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参加面试时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将适时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布。本次招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瀍河回族区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专栏)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94866

1、附件1-2017年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附件2-2017年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3、附件3: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4、附件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5、附件5-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6、附件6-2017年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7、附件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7.zip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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