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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安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73人简章

2016-08-05 14: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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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安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73人简章”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9:00-8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8月18日14:00-8月2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泰市政府三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人及以下)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5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6人及以上)2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同意报考介绍信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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