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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的辨别是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卫生法律法规可能会涉及到的考点,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搜集了“卫生法律法规-假药的辨别”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不过受利益的驱使我们总会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回收过期药品甚至药瓶等,这些一旦流入药品市场,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区分假药?
下列哪些情形为假药:
A.变质的
B.被污染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的
【答案】AB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上文关于“卫生法律法规-假药的辨别”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