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人才招聘考试 > 辅导资料 > 正文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卫生法律法规考点

2018-07-02 11:56 医学教育网
|

关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很多人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编辑经过多方搜寻,现将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卫生法律法规考点发给大家。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上文关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卫生法律法规考点”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卫生人才招聘考试公众号

2023年度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流程与指南
编辑推荐
免费资料
卫生招聘免费资料领取

免费领取

网校内部资料包

立即领取
考试辅导


回到顶部
折叠